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地区工业机器人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对照《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后需在项目申报材料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1时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纸质版一式4份,含电子版)。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427室)。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
相关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