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总部企业的集聚效应,支持和鼓励惠州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号)和《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
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文件精神,请你们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18年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张,于8月20日前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上报审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初审申报材料上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汇总复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9月15日前交由市税务局复核。
附件: 1. 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2.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
惠州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
抄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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