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8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523号)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粤科函社农字20181566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惠州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hz)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及专业镇等,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能力,财务制度健全。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1.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在信用惠州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报单位3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3.项目负责人有2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1项(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期限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省系统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和初始化密码(hz123456)进行登录,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二)申报。所有项目都在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如下:


1.必须报送的附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


2.自选附件: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如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审核推荐。市直事业单位、惠州学院及其它大专院校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它所有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由县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资格审查。市科技局成果科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8228时至82918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网上审核推荐时间。各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318时。


(三)纸质申报书受理时间。9718时之前,报送一式2份到成果科(地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219A室)。申报书必须有二维码、水印号,一律使用A4纸,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李豫军,电话:282909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20-83163365QQ群:80009952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惠州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