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共分5个专题。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上专题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相关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门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洁大方。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获取情况。
附件:1、惠州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
报指南;
2、5个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3、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行业列表;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
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
8、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
9、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
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
珠西函〔2017〕87号);
10、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
信珠西〔2017〕79号);
1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
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2018〕95号);
1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
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
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
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
函〔2018〕16号)。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3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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