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79)、《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共分5个专题。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上专题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相关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门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洁大方。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获取情况。


 

附件:1、惠州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


报指南


2、5个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3、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行业列表;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


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


              8、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


9、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


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


珠西函〔201787号)


              10、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


信珠西〔201779号)


              1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


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201895);


1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


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


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


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


〔201816)。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83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

附件1-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