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经信字[2018]8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发挥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区各项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阳经信字〔2015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18年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绿色导向原则


    以突出“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资源、低碳发展的基本国策,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水平。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竞争择优,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不重复支持原则


    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省、市、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专题


    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工程(含光伏发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5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电力2017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309/千瓦时折算标准煤


    (二)资源节约专题


    主要包括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在国家发改委《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及国家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二批)名录内(文件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及工信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司相关专栏)。


    (三)清洁生产专题


    主要包括:


    1.奖励获得2017年度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不含换证)的企业。


    2.奖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必须是已通过2017年度省、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高费方案。


三、支持标准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幅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500吨给予支持。


    (二)资源节约项目


    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清洁生产项目


    1.对初次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省级每个奖励8万元,市级每个奖励6万元。


    2.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惠州市惠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节约项目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在2017111日至2018831已经实施完成(以项目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已实际产生节能效果


    2.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列入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


    (四)其他限制性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3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5.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节约项目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1-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执照;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实施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发票、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相关单位共同出具的完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


    6.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7.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9.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附件4);


10.列入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的证明文件;


11.企业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2.企业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3.企业最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信用中心位于惠州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2883392);


    14.项目承担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奖励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3);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2-3);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4.“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颁发文件(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6.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7.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8.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附件4);


9.列入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的证明文件;


10.企业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1.企业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2.企业最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信用中心位于惠州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2883392);


13.项目承担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4.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所在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上报。


    (二)评审程序


    1.项目材料审核。由区经信局在接收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适合性、完整性与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或作退回处理。


    2.现场审验。对发生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除外),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项目现场,对项目的真实性、实施情况及相关合同、付款发票等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现场审验意见。


    3.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委托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对资源节约项目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并出具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要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


七、专项资金审批与拨付


    (一)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即项目计划)。


    (二)社会公示


    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向社会公示项目计划,公示期为一个星期。


    (三)下达项目计划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的,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四)项目资金发放


    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和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原则上一次性全额直接下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一)专项资金由各项目单位按规定统筹用于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


    (二)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分科目独立核算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专项资金收支管理。


    (三)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检查意见。


九、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723日至20189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申报材料封面样式参考附件1,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带有页码的目录,规格为A4)及电子档一式五份报送区经信局节能和循环经济股。


(联系人:方亮、闻穗芳,电话:33711993371262


传真:3371199,电子邮箱:jm3371262163.com。)


 

    附件:1.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样式


 

 

 

 

 

 

 

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2018718


 

 

 

 

 

附件1


 

 

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


申请报


2018年)


 

 

   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报类别: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  资源节约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清洁生产称号


                                     


     


              人:                                 


            话:                                       



附件1-1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参考大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一)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二)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三)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一)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


(二)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三)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四)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四、项目概况


用文字和图表说明,简介项目名称、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项目。


五、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一)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二)项目改造后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三)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四)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六、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一)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二)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2


 

资源节约项目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上年度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含总投资、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资金落实及投入情况等)、技术工艺、生产设备等。


三、项目建设及完工情况


四、项目运营情况


五、项目节能减排等社会效益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3


 

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参考大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上年度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项目名称(统一为省级或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项目开展期限,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等。


    三、申请奖励原因



附件2-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中心


 

单位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单位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短期贷款余额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上一年的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年度


企业经营情况


2017年


备注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附件2-2


项目基本情况表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节约项目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专题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年**月-**年**月)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固定电话和手机)


项目建设必要性(资源能耗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达成效果(节能情况,污染物减少排放情况)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注:项目达成效果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节水**吨。



附件2-3


项目基本情况表


(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项目)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所属专题


 

 

建设年限(**年**月-**年**月)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报固定电话和手机)


 

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级别(在相应内打


省级□    市级□


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颁发文件名称


 

 


附件3


 

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


承诺书


申报单位
承诺


本企业(单位)及本人知悉并保证本次申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所提交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申报要求。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若为授权代表签名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文件


附件4


    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样式如下:


 

关于推荐***公司等企业申报2018年


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的函


(参考样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惠阳经信〔2018  号)的文件精神,我镇(街道)组织了***公司等 家企业参与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对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所申报项目符合申报2018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其申报。


 

 

 

                              推荐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