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8121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承办的机械电子和轻化制药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事项

  (一)申报时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含网上提交资料及纸质材料申报)的时间为8月13日至9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12月31日前组织对口专业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途径。

  1、市直属单位人员对应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县(区)各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应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报送我局评审委员会的材料,请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资格条件及基础材料齐备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填报表格不能有空项。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时间截至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附楼四楼);办公电话:2850099、2808389。

 

附:《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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