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我局拟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承储市级储备冻猪肉。由企业申报承储计划,承担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等工作,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储备期及入库完成时间

  储备期为3年;入库完成时间为承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申报条件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冷库,或离租赁到期3年以上的租赁冷库。

  (三)具有冻猪肉及分割肉产品的购销网络以及与储备任务相匹配的经营和动用投放能力。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重点管理要求

  (一)储备模式。坚持政府指导、常年储备、动态轮换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费用包干的运行机制。由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等工作,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和动用及时。市财政给予储备费用补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储备期满,由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二)日常管理。承储企业应明确储存冷库的地址和仓位,实行专仓(堆)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装置,并纳入市级远程监控系统。

  (三)质量管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于储备的冻猪肉须检疫检验合格,其中国产肉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采购的进口产品应附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四)轮换管理。市级储备冻猪肉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出陈储新、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市级储备冻猪肉按要求适时进行自主轮换,并定期书面报告轮换情况。承储期内,市级储备冻猪肉任何时点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承储数量的70%,一个承储年度每月的月末库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动用情况除外)。

  (五)动用管理。未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动用指令,严格落实动用要求,保质保量提供市级储备冻猪肉,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附件3)执行。

  四、费用补贴标准

  储备费用补贴实行包干制,补贴标准不超过4700元/吨/年。储备费用补贴包含: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的自然损耗、必要的运输费和进出仓费等。费用补贴实行费用预拨与结算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意向承储企业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含申报数量和补贴标准,附件1、2),于2022年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计划申请书样本.wps

附件2:惠州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3:《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邵忠,电话:0752-2890863,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11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