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人员。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凭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证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人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2、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人,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审批条件

必要

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补贴的条件。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审批表》

 

2

0

纸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1      

1      

纸质

3、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系统核验信息

0

0

 

4、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成员凭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证等相关证件。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1      

1      

纸质

5、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

0

1      

纸质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于失业期间向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

受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七、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

  无

  缴费地点

  无

  缴费时间

  无

  缴费方式

  无

  收费项目

  项目名称

  无

  收费主体

  无

  收费性质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减免 情形

  无

  收费依据

  依据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无

  无

  无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窗口电话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278932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2789326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2789361

  网上投诉:邮箱:hzzlf@21cn、com

  3、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701室,0752-2167094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惠州市南岸路加德士加油站旁200米),0752-2566000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审批表(空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