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每个标准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境外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B.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D.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E.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F.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6)“代参展”项目另需提供:

  A.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B.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C.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D.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E.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F.我厅展前报备的回执(报备方式请查阅省商务厅官网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3956681.html粤商务贸函〔2022〕158号)

  (7)线上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磋商时间、展会名称等内容需与所参加展会信息对应)。

  B.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D.参展费用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对象及内容。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1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通过税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支持时间内服务平台、风控平台等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的2019-2021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对象及内容。对惠州市内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流程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和拨付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经征询市信用中心、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四、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

  惠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郑雅虹 电话:2233030,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wps

  附件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