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市粮油行业协会: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做好2021年市级储备粮承储工作,根据《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80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市级储备粮管理按照“政府指导、财政补助、动态管理、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储备费用补贴包干制度。由承储企业申报承储计划,负责储备粮的购进、储存、轮换等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纳入惠州市粮食流通统计范畴、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
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登记证,或在广东省粮油企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备案。
(二)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自有或租赁(租赁有效期不低于承储期限)钢筋混凝土结构仓房,仓房储存设施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粮库智能化改造和信息对接。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市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五)日常管理规范,科学保粮,储粮管理达到“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要求,粮食出入库手续齐全,粮食质量和卫生达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
(六)具备与承储规模相适应的仓容条件。申请用于市级储备粮运作的有效仓容原则上不低于申请承储计划数量的1.3倍。原粮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2000吨,且同一库区内有效仓容不少于1500吨;成品粮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1000吨,且同一库区内有效仓容不少于500吨。
三、具体要求
(一)品种、数量及生产年份
本次储备粮承储计划总规模为常态储备38647吨(原粮)、临时大米储备5000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服从我局承储计划调剂。
1、品种、数量
稻谷:早籼稻谷规模12000吨,标的12个;中、晚籼稻谷规模18000吨,标的18个;每个标的数量均为1000吨(可将稻谷标的按0.68折率折换成大米实物储存)。
玉米:6000吨,标的6个,每个标的数量为1000吨。
常态大米:1800吨(折原粮2647吨),每个标的数量为100吨,标的18个。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标的数量不超过2个。
临时大米储备规模标的数量:5000吨,标的10个,每个标的数量为500吨。
2、生产年份
稻谷和玉米原则上是2020年度收获的新粮,续储的承储企业可适当继储原储备规模中2019年度收获的粮食,但不得超过现有承储任务的50%;大米加工生产年份为2020年。
(二)承储期限
稻谷、玉米及常态大米标的承储期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临时大米储备标的承储期为6个月(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入库完成时间
自下达承储计划后1个月内收储入库。
(四)轮换要求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推陈储新、动态轮换方式进行,由承储企业自主安排轮换时间,进行同品种质量等级或高于计划下达时的品种质量等级轮换。原则上采取先进后出、等量轮换的方式,确保储备粮任何时点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原粮每年至少轮换50%。在常规保管条件下,成品粮每3个月至少轮换1次;在恒温保管条件下,成品粮每6个月至少轮换1次。承储企业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
(五)质量标准
入库的粮食质量等级为中等(含中等)以上,且必须符合《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品种质量标准如下:
稻谷:脂肪酸值不得超过25mgKOH/100g、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3.5%、黄粒米含量≤1.0%、谷外糙米含量≤2.0%、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
大米:杂质含量≤0.25%、碎米总量≤25.0%、不完善粒≤3.0%、水分≤14.5%、黄粒米≤1.0%、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
玉米: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1000ug/kg、容重≥650g/L、杂质≤1.0%、水分≤14.0%、不完善粒≤8.0%、脂肪酸值不得超过55mgKOH/100g、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
除上述指标外,其余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GB1353-2018、GB1354-2018、GB2715-2016等要求。
四、承储费用补贴标准
1、常态储备规模补贴标准:费用补贴包括利息补贴、保管费用补贴和轮换差价补贴。核定市级储备粮常态储备入库价格标准分别为:早籼稻谷3000元/吨、中晚籼稻谷3900元/吨、玉米2200元/吨、大米6000元/吨;利息补贴按核定的收储价格所需资金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据实拨补,收储资金由承储单位自行申请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保管费用及轮换差价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稻谷、玉米保管费用按150元/年/吨标准拨补、轮换差价补贴按160元/年/吨标准拨补,大米保管费用按500元/年/吨标准拨补、轮换差价补贴按240元/年/吨标准拨补。
2、临储大米储备规模补贴标准:按折算后的中晚籼稻谷储备规模标准核算,收储资金由承储单位自行申请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和粮食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照属地管理,严格审核本县(区)企业的申报资料。请市粮油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及时提交材料。请各县(区)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我局储备和调控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211房)
(三)做好实地核查相关准备。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邱阳 联系电话:0752-2890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财政局、农发行惠州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