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惠府〔2019〕12 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0年获评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书材料(格式详见附件,要求一式两份)。

  三、报送要求

  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先将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5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汇总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腾飞,电话:2808821)

 

附件: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