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和平台需严格按省《通知》附件6《申报材料汇编》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省《通知》附件7)。同时,“小巨人”企业需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详见省《通知》附件2、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申报,并请提供属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情况(参照财建〔2021〕2号附件工作实施方案模板提供),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和《××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详见省《通知》附件4、附件5)。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并指导申报单位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填报企业经营情况和绩效目标。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将严格组织分年度推进实施并做好实施成效自评,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第一批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应分别于2021年6月1日前、2022年6月1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6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扫描PDF电子版发至gxjfwk@huizhou.gov.cn)。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
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7号)
2.惠州市“小巨人”企业和省级示范平台名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方广泉,电话:2892163;惠州市财政局 吴海涛,电话:288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