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指导,提高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质量。各有关单位和县区要仔细研读《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认真领会《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价标准及各种佐证材料的审查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组织好申报材料,准确填报数据信息。

  二、广泛宣传发动,推荐足够数量的申报单位。要广泛宣传国家级示范社认定的条件和重大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和市供销社各遴选推荐不少于1家,惠东、博罗县农业农村部门各推荐3家,惠城、惠阳和龙门县各推荐2家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亚湾区和仲恺区视情况自行决定推荐数量。

  三、严格推荐程序和推荐标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确保推荐单位及材料质量。

  四、把准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平台系统录入和纸质版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系统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完整、佐证材料齐全。11月1日前将拟推荐单位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建议按不少于最后推荐数的2倍预报),于11月6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11月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省《通知》中列明的附件2-5通过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联系人:骆碧玲,电话2806960)

  附件: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