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我局拟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承储市级储备冻猪肉,向社会公开遴选承储企业。由企业申报承储计划,负责储备冻猪肉的购进、储存、轮换等工作,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期及入库时限

  储备期为6个月。承储企业须按时限分批次完成冻猪肉入库。其中:第一批须下达任务后15天内入库;剩余的须30天内完成入库。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有较强的肉类经营实力和购销网络。

  (二)拥有自有或租赁(租赁有效期不低于承储期限)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三)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重点管理要求

  (一)储备模式。按照“政府指导、财政补助、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动态管理、费用包干制度。由承储企业负责储备冻猪肉的购进、储存、轮换、动用等工作,确保产品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和动用及时。市财政给予储备费用补贴。

  (二)日常管理。承储企业应明确储存冷库的地址、仓位和中转仓,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管理,建立保管账、统计账,并在单位会计账中进行明细核算。专账应详细记录储备冻猪肉的品种、数量、仓库地点、入库时间等资料。同时应设立储备冻猪肉轮换台账,如实记录储备冻猪肉进出仓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质量等情况,确保储备冻猪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装置,并纳入市级远程监控系统。

  (三)质量管理。储备冻猪肉的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用于储备的冻猪肉须检疫检验合格,其中国产肉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采购的进口产品应附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需定期抽检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四)轮换管理。在产品保质期内由企业实行自主轮换。轮换时,应当遵循“先进后出、等量轮换”原则,即计划轮出若干数量的储备猪肉,必须先购进相同数量的冻猪肉,确保储备冻猪肉的库存量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储备数量。每批(次)轮换须提前向我局书面报备,并定期书面报告轮换情况。储备期满,由企业自行销售。

  (五)动用管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冻猪肉,动用权属于市政府,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时落实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计划,并做好投放市场的相关工作。

  四、费用补贴标准

  储备费用补贴实行包干制,补贴标准不超过4500元/吨/年。储备费用补贴包含: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的自然损耗,必要的运输费和进出仓费等,费用补贴按季度拨付。申报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申报具体补贴标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和粮食管理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意向承储企业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计划申请书样本.docx

附件2:惠州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报表.doc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邵忠,联系电话:0752-2890863,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1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