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市粮油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要求,为加强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我局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市级储备粮管理按照有利于市级储备粮的合理布局和储存安全、有利于市级储备粮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应急动用和保供稳价需要、有利于降低市级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实行“政府储备、财政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管理模式,择优选取承储企业。由承储企业自主申报承储计划,负责储备粮的购进、储存、轮换等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广东省粮油企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备案。

  (二)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明令通报、处罚、约谈等;无违反储备粮收储管理、财务管理、轮换管理等规定行为,无任何储粮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拥有自有或租赁(租赁有效期不低于承储期限)钢筋混凝土结构仓房,仓房储存设施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要求;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粮库智能化改造和信息对接;具备与承储规模相适应的仓容条件。

  (四)具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虫害密度等条件。

  (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与申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日常管理规范,科学保粮,储粮管理达到“四无”(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要求,粮食质量和卫生达标,有规范的财务、仓储、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承储计划申报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

  本次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总规模57000吨(原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服从我局承储计划调剂。

  (一)品种、数量

  1.早籼稻谷规模10000吨,中、晚籼稻谷规模20000吨。部分稻谷储备规模经批准可按0.68折率折换成大米实物储存。

  2.小麦27000吨。

  3.各承储品种最低申报规模不低于1000吨(含)。

  (二)质量标准

  1.收储及轮换入库的粮食质量须符合以下标准:

  (1)稻谷:脂肪酸值不超过25(KOH/干基)/(mg/100g)、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黄粒米<1.0%、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镉含量<0.2 mg/kg,其余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要求。

  (2)小麦:容重≥770g/L、不完善粒≤6.0%、面筋吸水量>180%、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1000ug/kg,其余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GB1351-2008要求。

  (3)大米:杂质含量<0.25%、碎米总量(籼米<20.0%、粳米<15.0%)、黄粒米<1.0%、色泽气味正常、镉含量<0.2 mg/kg、黄曲霉毒素<10μg/kg,其余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2018要求。

  2.储存期内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须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3.如遇国家、省相关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储备费用补贴标准

  (一)储备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承储企业自负盈亏。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向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二)储备粮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利息补贴,按我局下达的承储计划数量计算费用。保管费用及轮换差价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保管费用按150元/年/吨标准拨补、轮换差价补贴按160元/年/吨标准拨补。利息补贴按核定的收储价格所需资金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拨补。市级储备粮入库价格核定为:早籼稻谷3000元/吨、中晚籼稻谷3900元/吨、小麦3200元/吨。(如遇相关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稻谷折大米实物储存,费用补贴仍按稻谷储备规模所需费用补贴计补。

  (四)费用补贴按季度拨付,年终结算。

  五、承储要求

  (一)承储期限

  本次储备粮承储期限为2年,承储企业按下达的承储计划(包括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等),于2022年1月1日前组织收储入库完毕,经核查确认后,承储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数量、质量和轮换要求

  1.规范轮换操作管理按照“先购进、后轮出,同品种质量等级(或高于计划下达时的品种质量等级),等量均衡轮换”的原则进行轮换,并确保储备数量在任何时点足额。稻谷、小麦承储期内至少轮换100%,每年至少轮换50%。大米承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100%。

  2.严格轮换质量管理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储存品质指标须符合宜存标准,稻谷、小麦储存年限按国家、省规定的储存年限执行,大米的储存期按加工生产日期计算,不得超过1年。稻谷、小麦实行轮换时,原则上轮入的粮食为当年或上一年度收获的粮食,入库粮食的收获时间应不早于对应轮出粮食的收获时间;大米实行轮换时,轮换入库的大米加工生产时间不得早于轮换出库大米的加工生产时间。承储企业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出入库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严格执行轮换报备制度承储企业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轮换申请(库点、仓号、数量)向我局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轮换。

  (三)重点管理要求

  1.承储企业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市级储备粮承储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承储企业须配备能与省、市粮油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对接的智能化设备,配齐全景视觉监控装置,确保视频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3.承储企业须接受和配合我局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的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须完备并妥善保存储备粮出入库的税务发票、合同协议、凭证、购销双方货权确认证明等手续,以备接受检查。

  4.承储企业须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储备粮质量监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实物库存质量安全。

  5.承储企业须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落实《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6.承储企业须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专仓(廒、卡)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不得将不同品种、生产年份、等级和粮权的粮食混存。

  7.承储企业须规范财务和账务管理。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等要求,规范企业账务管理,须设置市级储备粮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并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8.承储企业须无条件执行我局下达的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服从政府粮食调控及应急保供需要。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请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请市粮油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及时提交申报材料。请各申报企业按《2022年惠州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请书纲要范本》(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三)做好实地核查相关准备。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惠州市2022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请书纲要范本.doc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邱阳,联系电话:2890863,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