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认定一批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
工作程序
(一)4月1日-4月15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函、申报材料册(包含申报审批表、申报表、申报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等)(一式两份)。
(三)4月15日-4月25日: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入围示范企业评选名单。
(四)2021年5月上旬:公布最终名单。
三、注意事项
园区正式认定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该园区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园区须在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定期报送园区相关经营数据。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惠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
(联系人:汪耿政、林嘉怡 联系电话:2233031、2233029,电子邮箱:smds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