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我局拟对住所在惠州市或在惠州市从事环评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现将采集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在惠州市内从事环评技术服务的单位(含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
二、采集内容
环评技术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情况,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的基本情况。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环评技术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2.环评技术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如有)、职称证书(若有)、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材料各1份;
4.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亲笔签名的视频材料1份。
(二)材料要求
1.《环评技术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除营业执照住所外还有其他办公地址的,请一并填写在“办公地址”栏。“单位编制能力建设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填报。环评技术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应为技术单位的全职人员,以所在单位的个人社保缴交记录作为确认依据。
3.编制主持人必须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上述纸质材料需加盖技术单位骑缝章。
5.亲笔签名的视频应包括清晰的近距离的签名人员正面镜头和签字内容镜头,以及完整的签字过程,签名人员在签字前应在镜头前出示身份证或环评工程师证。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原件及视频光盘通过亲自送达或快递方式提交。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岸路2号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七楼环评与排放科,0752-2167979。
2.纸质材料扫描件及亲笔签名的视频同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2167981@163.com。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已在惠州市从事环评编制业务的技术单位,应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尚未在惠州市开展环评编制业务的,提交时间不限,建议在开展业务前提交。
五、其它
若环评技术单位从事环评编制工作的人员发生变动(离职或新进就职),请在变动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变动情况说明,并参照前文要求对增加人员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附件:环评技术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表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茜0752-2167941;陈丽钰 0752-216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