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规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我市相关平台有:

  惠城区:惠州新思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惠州市金蝶管理软件有限公司、广东思科科技园有限公司;

  仲恺高新区:惠州市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先进制造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恺信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须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处于有效期内,我市相关基地有:

  惠城区:广东思科科技园有限公司;

  博罗县:名巢科技创意产业园;

  仲恺高新区:惠州市东江高新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惠州市恺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华科明珠产业孵化投资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市工信局受理时间为5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县(区)部门推荐上报文一式1份,含《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和《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光盘)一式4份;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李曼西,电话:2892163,邮箱:gxjfwk@huizhou.gov.cn)

 

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