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1〕1705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省文件要求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见省文件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见省文件附件3)等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组织其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后推荐上报我局。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局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请你们认真对照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未来3年不予参加申报和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四、请对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所在县(区)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陈思,电话:2892236、18318906211,邮箱:2892236@huizhou.gov.cn,传真:281439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