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粮食购销、粮食流通发展、粮库建设维修及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与更新维护等四个方面:
(一)促进粮食购销发展专项。对市外采购粮食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粮食流通发展扶持专项。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建、扩建粮食加工厂、粮食流通产业基地、粮食创新型项目及智能化粮油设备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三)粮库建设维修及信息化改造专项。对涉粮事业单位、承储市级储备粮的国有粮食企业在粮油质检体系建设、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以及粮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四)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与更新维护专项。对成品粮最低库存量达一定规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企业、粮油行业组织、涉粮事业单位等,运作规范,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除具备上述共性条件外,申报4个专项项目必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促进粮食购销发展专项项目条件。本年度外购粮食(含市外)规模5000吨(按原粮折算,下同)以上,且市内粮食销售量占企业年粮食总销量50%以上。
(二)粮食流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条件。新建、扩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本年度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粮食创新型项目本年度投资规模30万元以上;智能化粮油设备投资项目本年度设备购置金额达5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自筹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不低于60%。
(三)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专项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承储市级粮油储备任务的国有企业以及粮食行业组织、涉粮事业单位;项目内容包括仓库建设或改造、粮油质检体系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项目原粮仓库单栋仓容不低于500吨、成品粮仓库不低于300吨、食用油仓库不低于50吨。
(四)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与设施更新维护专项项目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应急保障企业或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且成品粮最低库存量达100吨以上。
(五)特别说明
1.本年度内是指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
3.四个专项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请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准备书面材料。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各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我局。市属粮油企业、粮食行业组织、涉粮事业单位直接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四)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局。
我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申报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
2.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
附件:申报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邱阳,联系电话:2890863,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