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轻工工程专业领域和行业实际,现就2020年度惠州市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轻工工程专业领域技术职称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惠州市范围内从事包括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工程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惠州市轻工工程专业职称。
1、轻工电器专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2、轻工工艺专业包括制浆与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3、轻工装备专业,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一)轻工工程专业领域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三个专业。
(二)专业职称分为两个层次,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三、申报评审条件
2020年度惠州市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执行,见附件1。其他包括:
(一)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关于重新评审和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关于职称计算年限。申报本职称时,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关于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所提交的业绩成果,包括项目、专利、软件登记、标准、奖励等必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并本人参与完成的。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必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20年8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
4、关于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同等对待条件以省、市职称申报通知为准。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做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关于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补交2020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到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七)关于在职在岗条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0年8月往前半年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关于委托评审、转系列评审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粤港澳专业人才、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及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条件按省、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精神,申报途径如下:
1、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4、申报材料填报指南及清单要求见附件5、6。
五、审核与公示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意见包括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内容,不少于150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申报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上申报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上“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3、申报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站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7号市自然资源局副楼4楼惠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报送材料,提前做好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52-2850099
七、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请申报人自行准备一张银行卡,待申报材料审核受理后缴交相应的评审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附件:
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5.申报材料填报参考指南
6.材料参考清单
7.《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8.《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9.《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
惠州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朱静文、张雁来;联系电话:2850099 邮箱:hzql_2850099@163.com)
附件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要求.docx 附件2-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2-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2-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x 附件2-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2-6: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x 附件4: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市人社局2020.09).pdf 附件6:2020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参考.pdf 附件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9: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