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大亚湾开发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
为做好2021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1年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以及惠州“2+1“产业集群工作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统筹新型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增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信息、城建、环保和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 绿色石化、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民保障项目。
二、编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申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已须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项目信息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一)项目已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纳入国家、省和市批准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由国家、省和市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 需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
(三)政府财政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含外币折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
(四)2020年重点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续转为2021年重点项目,保持项目建设延续性。
(五)申报2021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1年10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1年前期预备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方案已确定,2021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级别。申报计划分报省和市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填报,其中申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在备注中明确。
(二)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2020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1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限。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环评批复文件。(3)项目计划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请各单位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同步通过系统录入,未录入项目不受理年度计划申报。
为方便沟通,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群(详见附件3),由专人提供在线技术支持。尚未获取账号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微信工作群联系管理员获取账号(其中,市直单位的项目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说明。(1)申报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计划四类。其中,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2021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1年继续实施尚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2021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此三类按附件1表格填报。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1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开工建设项目,按附件2表格填报。同时,对以上四类项目均要编写项目简介一并上报。(2)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规范填写。(3)项目资源要素请与市县(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1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1年用地用林用海需求。(4)项目关键环节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5)项目列入规划情况填写项目所列入的最高级别的规划名称、及其在规划中的表现形式。(6)建设起止年限统一格式为20xx-20xx。(7)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具体到月份,且与建设起止年限一致。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严格筛选审核项目,避免虚报或夸大项目投资,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请申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申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于10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
附件: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罗贤,电话:2811939,邮箱:zd2811939@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