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
项目成果 |
数量 |
完成时间 |
预算金额(元) |
1 |
惠州市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1宗 |
4个月 |
296000 |
三、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单位于报价截至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为广东省内注册公司或在广东省内设有已注册的子公司。
(四)供应商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能源、低碳领域相关研究课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四、资格性审查
(一)所需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能源、低碳领域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9月17日下午17时前(办公时间内)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上述资料当场核验。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接收投标文件(纸质件一式肆份、电子扫描件刻录光盘,一同密封提交),可参与采购;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当场告知,不接收投标文件,不可参与采购。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9:30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岸路2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7日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岸路2号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52-2167977
(三)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752-2167068,2167998
电子邮箱:hbjjz@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