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22号)《关于下发2022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惠州实际,经我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方式
以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贷款且已结清一年利息的惠州市范围内企业。
本项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金额不高于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所获贷款的利息额的30%(计息利率按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次资助资金总额度160万元,超出部分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足。
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已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次贴息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贷款主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凭证等(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到惠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和项目立项,报批后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越荣
电话:283129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