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19〕2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省重点专项项目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积极申报。
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常年组织申报,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3月13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有意向首批申报的单位需于3月13日前在系统首次完成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在3月18日前完成网上推荐,于3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报送我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完成后,不再退回修改。
四、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省科技厅各专项联系人。
1.社会发展处(专题业务咨询):班武,联系电话: 020-83163908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联系电话:020-83163838
市科技局:李豫军,0752-282909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药创制”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