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局,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印发<惠州市粮食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惠市粮发〔2016105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19年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粮食购销、粮食流通发展、粮库建设、维修及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设施建设与更新维护等方面,具体包括4个子项目专项资金:一是促进粮食购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市外采购粮食达一定规模的粮食企业;二是粮食流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建、扩建粮食加工厂、粮食流通产业基地、粮食创新型项目及智能化粮油设备投资等项目进行补助;三是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对承储市级储备粮的国有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粮油质检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四是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设施建设与更新维护专项资金,对成品粮最低库存量达一定规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所在县(区)粮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各县(区)粮食管理部门书面和网上初审后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属粮油企业、粮食行业组织、涉粮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本年度纳税证明材料、信用报告、当地粮食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以及各子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或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430日。各县(区)粮食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9510日前以书面及网上提交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与调控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9年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418


  


(联系人:邱阳,电话:2890863,邮箱:hz2890863@163.com)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惠州市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