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前做好2019年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题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876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来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7162号)和《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惠市经信〔2016466号),结合2019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重点,现就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导向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适当奖励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项目。


(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树立凡事预则立的理念,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五)绩效导向原则。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2016年(含)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含)经济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示范项目除外)。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支持工业领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


(三)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支持获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400/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每家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每家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最终项目安排计划资金奖励额度,由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上报的项目数量,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必须是我市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1871-20181231,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应于2018年期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评价)其中,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80分以上(含)


3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单位应列入工信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绿色工厂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2016年以来(含)使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扶持资金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信用广东网信用惠州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被执行人的企业


、申报材料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封面及报告(附件11-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XX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原件)承诺书(附件3,原件)等材料。


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方和受益方对本次专项资金相关申报事项的协商决议书(原件,确定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的唯一单位)。


(二)清洁生产企业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封面及报告(附件11-2,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专家验收意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承诺书(附件3,原件)等材料。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封面及报告(附件11-3,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能管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专家评价意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承诺书(附件3,原件)等材料。


(四)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封面及报告(附件11-4,原件),企业(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工信部公布文(摘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承诺书(附件3,原件)等材料。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2019118日前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张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材料原件都要加盖公章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放弃申报。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发动和指导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后出具核查结论,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书(附件5,每个项目一份)和现场核查表(附件6,每个项目一份,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除外),201921日前行文推荐市经信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市经信局将对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照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管理。待2019年度预算下达后,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委托项目评审服务单位开展项目现场评审(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除外


)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市政府审定的2019年度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项目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下达


 

附件:1、惠州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9年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县(区)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52019年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


见书


62019年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


查表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217


 

(市经信局联系人:朱靖雯,电话:2882669,电子邮箱:jnk2808968163.com

惠市经信〔2018〕571号: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