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17号)(以下简称《措施》)“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及“第十六条”“(四)”“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相符,为保持政策一致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惠府〔2021〕17号文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对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
2.《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惠府办函〔2022〕27号)
3.《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
4.《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
5.《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惠州市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6.《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三、《措施(修订版)》总体思路与突出亮点
《措施》立足我市实际,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相关政策要求,致力于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从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共39个政策点。其中,有5点为根据最新政策进行优化,34点为已有政策的完善实施。总体而言,突出的亮点措施有:
(一)突出鼓励企业晋档升级(第一条)。在省奖补政策基础上,继续实施并优化奖补政策,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增值扩产,提高企业上规纳统的积极性。
(二)突出资源要素保障功能(第二条)。强化工业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用工等政策倾斜,坚持将用地指标的70%以上用于工业及其配套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
(三)突出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第三条)。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确保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
(四)突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第四条)。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突出企业创新发展(第五、六、七条)。进一步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发展予以政策奖励支持,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六)突出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第八条)。推动制造业企业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突出企业人才发展(第九条)。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在资金补贴、人才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产业人才政策支持。对新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给予1:1配套支持。
(八)突出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机制(第十条)。在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