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惠市场监信监〔2023〕15号)部署,即日起,我局开展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时间
抽查对象: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的存续企业;
抽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抽查比例和方式
本次抽查对象包括省、市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企业。抽查企业量不低于本级登记管辖企业存续量的3%。
开展检查时,将视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含邮寄信函)、网络监测、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抽查内容
本次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匹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与“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的10个抽查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本次抽查工作一并开展抽查对象存在困难的调查工作。被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可如实反馈在实际经营中,需市场监管系统权责范围内(或涉及到其他部门)解决的困难和诉求,我局将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2.被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并根据检查需要,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配合抽查检查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
3.本次抽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0752-2789835、0752-2789831
附件:
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对象需提供的检查材料清单及回执.doc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