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98号)以及《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惠市场监信监7号)等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监督检查范围

  我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和我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团体标准

  我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重点检查团体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3.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二)企业标准

  我市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企业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重点检查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3.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4.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社会团体和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逾期不整改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五、抽查结果公示

  本次抽查检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我局将根据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开展相关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咨询电话:0752-2831273。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