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城乡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测算工作。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