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4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潜在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在项目申报时核对项目主要技术要求,按规定填写《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等材料,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两批次集中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局复核材料真实性。
二、请各县(区)住建局认真组织本地区潜在申报主体按粤建市函〔2022〕462号文的要求进行申报,分别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科。我局将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三、成功列为试点项目的工程,申报单位应按粤建市函〔2022〕462号文的要求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和有关文字总结、图像等佐证资料,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和我局科技教育科。
四、请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对确定为广东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工程,各级住建部门应大力宣传,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铭睿,2167310;徐远灏,21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