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3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惠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三旧”改造,推动城市更新提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 年出台“三旧”改造政策以来,我市“三旧”改造已标图建库项目共 4952 宗,面积近 10 万亩;已启动 314 个改造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 1.21 万亩。完成改造项目 107 个,项目用地总面积 5934 亩。盘活并重新出让的“三旧”用地共约 4797 亩,在未新增加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为我市财政增收约 40.28 亿元。
二、关于政府关注不够,市场难推动的问题
“三旧”改造是我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省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多部门协同参与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不断深化实践探索,努力创新思路,破解利益分享、征地拆迁等各项难题。
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旧”改造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推动,综合运用空间资源规划权、配套政策制定权、市场准入把控权、改造实施监督权、改造收益调配权等对“三旧”改造进程施加影响,尤其在利益分配、征地拆迁、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为各类主体参与改造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切实加快改造进度。
二是充实“三旧”改造工作力量。“三旧”改造工作已经日益走向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对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前瞻性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与城市更新工作相适应,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城市更新科,统筹推动“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是大力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鼎力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如《惠州市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等政策以及《关于规范惠州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惠州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业务办理流程图》及《惠州市“三旧”改造地块申请标图建库审批表》等操作指引。通过制定相关的办法规定,逐步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有效解决规划审批慢、受规划指标制约等难题。
三、关于改造类型单一,规模偏小的问题
按照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沿江向海”城市发展战略,将改造的规划重点放在沿江、沿路、临海、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城市核心区,既要考虑自主改造的意愿,更
要突出政府主导改造的目标和意图,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动成片连片改造,为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2018 年,全市实施“三旧”改造面积 3214.7 亩,完成率为 114.8%,完成改造 1518.3 亩,完成率 84.4%,合计完成改造 4733 亩。
四、关于前期垫付费用高,开发企业负担重的问题
为完善差别化“三旧”改造税收及地价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省厅及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7〕68 号)及《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惠府办〔2017〕36 号)政策文件。另外,我市为鼓励企业进行自主改造,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的措施,制定了《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将大力支持“三旧”改造中“工改工”“工改新(MO)”项目,将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工改工”“工改新(MO)”项目的实施企业,自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 3 年,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 50%给子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通过相关的制度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制定《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及相关操作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审批。该《办法》系统的梳理汇总了“三旧”改造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在有效衔接上级政策、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借鉴珠三角主要城市的经验,系统性地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三旧”改造的目标、原则、思路和策略。明确了管理机构的架构和职责,建立了“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程序,规范了各改造类型的申办条件和流程,明确了项目监管措施和规定,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突破我市城市更新改造的制约瓶颈,为加快我市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惠州“三旧”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