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惠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支撑惠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就产业用地、闲置土地盘活、优化用地结构、激励措施等答复如下:
一、2019年我市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
2019年度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计6459亩,已使用6457.067亩,指标使用率为99.97%。为创新土地利用模式,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3+7”等市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重点平台和工业园的工业用地需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地报批面积为4910.7450亩,占已使用指标的76.05%。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局将贯彻市委市政府争创国内一流城市的战略部署,以“优化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夯实产业和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空间”为目标,引导用地向重点发展区域、工业园区集聚。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大力盘活低效用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多措并举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举措如下:
(一)完善政策体系,推行承诺制用地改革
在积极推进重大龙头项目落地建设的同时,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在千亿级产业园内划定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明确经济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探索推行承诺制用地改革。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模标准的中小企业项目,根据项目招商履约协议约定,若选址使用国有储备土地,地块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控制指标先行用地;若地块所在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评细规划的,可按容积率不低于1.6先行用地。先行用地参照临时用地管理,6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完善供地手续,若6个月后尚未有实质性动工的(指完成桩基础),则由政府收回用地。在承诺范围内,全面简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免审”与“容缺”审批机制,企业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单位,同时报备各相关情况。各县(区)相关部门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承诺标准开展施工及达标投产。
(二)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1.通过实施“三旧”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关停转产一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旧厂区,通过产业的搬迁改造,引进一批高新产业、第三产业项目,加大闲置、低放土地的盘活力度,收回用地指标腾挪调整,优先用于“3+7”片区内的工业项目。对土地开发使用率低于50%的工业用地,由各县(区)通过闲置收回、分割转让、分割收储等办法实施盘活, 盘活的土地必须用于工业用途,有效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规范旧厂房进行工改工、工改商或工改混(产业用地+居住用地)项目。通过“转、改、并”等措施,鼓励企业进行“工改工”、“工改商”、“工改商住”等对企业进行异地复建复产,实现了工业空间占补平衡,促进产业入园上楼,实现了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产业空间不减少,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3.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上旧厂房进行改建兴办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的项目,经批准,可允许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自行微改造,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旧厂房改造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提升项目或其他非居住类项目,可简化改造方案编制,缩短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4.着手制定惠州市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底数,以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为手段,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降低改造成本为改革方向,采取“关停淘汰、功能转变、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形成更多高品质的实体经济载体,切实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激励新型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换代
支持各县(区)安排一定比例用地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新型产业用地(M0)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其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可按照出让时点同地段商服用地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10%计算。为鼓励企业进行自主改造,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的措施,按照《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大力支持“三旧”改造中“工改工”“工改新(MO)”项目,将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四)严控“小散弱”项目,助推产业升级
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引领作用,强化“三旧”改造产业政策导向,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空间,把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优质企业集聚、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划入工业保护线内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基本管理单元,科学划定单元界线,避免“挑肥拣瘦”现象发生,推动改造模式从以往的市场自发、分散改造向政府引导、组团式改造转变,通过规划约束和产业引领,优化产业发展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监管机制, 做好产业监管
通过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利益调节等手段严禁工业用地囤积和“炒地”,工业用地办理转让时,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手续办理前与属地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由县(区)政府审核转让后的产业要求,并列入后续监管。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惠州“三旧”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