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各公立医院:
《惠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业经2018年12月13日惠州市“三医”改革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2.(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