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为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市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督、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优化全市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淘汰过剩低端产能,大幅压减乡镇小型屠宰厂点,依托原有基础较好的中心屠宰厂,培育8家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符合市场需求及环保要求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扶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屠宰龙头示范企业,补齐屠宰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肉品深加工、冷链配送、品牌营销等短板,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应,保障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统筹设置畜禽屠宰厂点。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原则,全市3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总量只减不增,2019年9月底前,规划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未能取得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证明的或未实质性开展重建、迁建工作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空置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由市人民政府回收统筹;规划外的生猪屠宰厂点,市政府将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各县、区要在限期内完成清理工作,积极引导该类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等服务,并做好员工分流安置等相关工作,对因政策性原因关闭的符合资格定点屠宰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 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大力推进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屠宰企业建设高标准屠宰车间,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领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补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短板。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产品,逐步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从畜禽入厂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建设屠宰企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和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严格屠宰企业环评审批,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环保监管。所有屠宰企业必须经过环评审批,并持证排污。新建屠宰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屠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的要进行升级改造,力争打造绿色屠宰品牌。
(四)规范代宰,完善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定价机制。鼓励屠宰企业发展养殖生产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开展自营自销,逐步减少委托代宰。接受委托代宰的,要明确双方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承担的责任,实现屠宰企业对畜禽来源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根据我市畜禽屠宰市场服务实际,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屠宰环节价格形成机制。
(五)加强牛羊屠宰监管。在全省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方案出台前,各县、区要立足当地牛羊产销和市场需求状况,鼓励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增加牛羊屠宰生产线(车间),或淘汰生猪定点屠宰厂改造为牛羊定点屠宰厂,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和建设按《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 号)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9月,出台全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逐步开展“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市场)设点分销配送”模式。至2021年12月底,8 家中心屠宰厂分别按计划完成创标。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6月,各县、区在总结深化屠宰行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提升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适时召集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畜禽屠宰企业产销融合、标准化和冷链配送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把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的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解决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产销融合和建设标准化屠宰厂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市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督促肉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冷链配送管理等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政监管人员、检疫队伍、打击私屠滥宰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畜禽屠宰管理、检疫、执法所需经费。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和奖补等方式,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屠宰产加销融合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四)加强宣传引导。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和产加销融合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示范引领全市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附件:惠州市设置规划内32家屠宰企业名单
附件
惠州市设置规划内32家屠宰企业名单
地区 | 数量 | 企业名称 |
市 直 | 1 | 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 |
惠城区 | 4 | 惠城区肉联厂有限公司、汝湖肉联厂有限公司、水口生猪定点屠宰场、三栋生猪屠宰场 |
惠阳区 | 3 | 惠阳区肉联厂、镇隆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平潭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
惠东县 | 8 | 惠东县东进保险肉类有限公司屠宰厂、惠东县西拓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惠东县吉隆联肉联厂、惠东县黄埠合丰肉联厂、惠东县生源农业有限公司菜园屠宰场、惠东县稔山中心屠场、惠东县多祝生猪屠宰场、惠东县安墩镇生猪屠宰场 |
博罗县 | 8 | 博罗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博罗县龙溪食品购销站、博罗县湖镇食品购销站、博罗县公庄食品购销站、博罗县杨村食品购销站、博罗县石湾食品购销站、博罗县园洲林鑫食品购销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食品购销站 |
龙门县 | 4 | 龙门县皇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城中心屠宰场分公司、龙门县食品公司永汉分公司、龙门县食品公司左潭分公司、龙门县食品公司平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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