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海域使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海岛监管,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函〔2019〕235号)文件精神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1〕3056 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二、检查方式
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从市级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采取资料核查与无人机到用海项目现场实地航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査工作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牵头,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配合做好核查工作,惠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承担技术支撑及内业复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海域使用权人执行用海管控目标落实情况。
(二)海域使用权人缴纳海域使用金情况。
(三)海域使用权人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
(四)有无违反海域、海岛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四、工作安排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9月18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査对象名录库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市级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检查对象,并通知海域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9月19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选派两名执法人员。
3.现场检查复核阶段
10月19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会同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赴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10月25日前,惠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将现场核查情况完成内业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报送海域海岛管理科。
4.总结公示阶段
10月25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对检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随机抽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上传至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海域使用权人应全力配合做好实地检查相关工作。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不断规范检查内容、切实提高联合监管效能。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三)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将所查事项的抽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附件: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结果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