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申报技术职称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2〕13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制药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委托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会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2〕323号)执行。

  二、申报受理部门

  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由“惠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具体受理、审核、收件、评审服务工作委托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3月24日为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按防控疫情要求避免人群扎堆,报送评审资料人员请提前电话预约(电话:0752—2872872、2800068)。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南坛紫西岭26号八达楼二楼,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各县、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受理审核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三)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提示流程进行申报,提交电子材料。

  (四)账号申请

  1.各县、区非公有制组织须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3)和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账号。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服务中心申请单位账号。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五)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另外,申报人还应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

  五、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2〕13号)(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实施方案》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的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初次申请职称评审的可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四)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一年。

  六、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提交申报材料时,为保证材料审核快捷高效,提倡申报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本市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3.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的在职在岗证明。

  4.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评审资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系统填报操作指南可登录www.gdfda.org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模板。

  5.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姓名,并粘贴牢固。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4.评审材料根据管理权限按时逐级报送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递交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盖章,申报人将材料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受理,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服务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写规范;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收费标准及缴交方式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申报人报送的评审材料经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服务中心通知各申报人持非税缴费单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费,非税缴费单需交回服务中心做缴费凭证。未缴费或未交回非税缴费单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电子邮箱:hzsspypjsfwzx@163.com

  (四)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报资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钟火强

  联系电话:0752-2831269

  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钟帝美

  联系电话:0752-2800068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1:粤人社规[2019]31号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含职称评审标准).pdf

附件2:惠市人社发〔2022〕13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4:执业药师专业报考目录.doc

附件5: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x

附件6: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8: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