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1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黄淮南诉被申请人常州市幸合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0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本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0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