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本局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3〕6号,附件1)部署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附件2)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要求以及我市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职称办”)。
二、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国土、测绘、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它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报送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2.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 月31日。
六、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 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报送函》,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须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所列项目材料清单仔细核查。
七、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含认定)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职称办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自然资源职称办在公示结束后需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仅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
1、时间段一:2024年1月18日至2月8日;
2、时间段二:202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
3、以上时间均为工作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补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1.申报咨询: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萧燕祺,0752-2896340;周清平,0752-2896294;
2.投诉热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办公室,0752-2896293
十、有关注意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由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 惠市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4 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附件6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7 惠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评审).doc
附件8 惠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认定).doc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