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管理,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遴选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我局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能源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此次强制能源审计项目为6个,涉及惠州市4个县(区)。
(二)服务内容:公开遴选2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我局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安排,对6家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依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三)协助我局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能源审计政策宣传或培训,指导企业有序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45号)中第六点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经营范围应标明具有从事节能低碳咨询服务、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诊断、节能管理等服务资质。
(四)未参与过本次强制能源审计分组名单内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等服务工作。
(五)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及省能源审计有关政策、具有丰富能源审计经验的专家队伍,其中:从事节能咨询服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高级职称不少2人(含2人)。
(六)具有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能效测试等咨询服务经验,近三年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能效测试(空调系统、空压机等重点耗能设备)等节能服务。
(七)近三年协助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节能服务,如:节能培训、节能问诊、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经验。参与过县级或以上区域节能规划、能源形势分析、节能环保产业研究等课题及政策研究项目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提交申报书内容
报名参加遴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提交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小组人员基本情况、近三年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书。
(三)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如有授权,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未参与过本次强制能源审计分组名单内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等服务工作。
(五)关于机构具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声明。
(六)项目申报承诺书。
(七)机构专业实力、业绩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以购买社保为准,提供员工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此次强制能源审计项目总服务费用不高于贰拾肆万元(240000元)。遴选出的2家服务机构,每家服务机构服务3个项目,每家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报价不高于拾贰万元(120000元),包括:材料审查费、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交通费、服务费、资料打印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盖章并盖骑缝章。
前来报名的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原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下午5点30分前。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5号楼2楼212房。
(三)联系人及电话:杨志达、邱悦,0752-2888269。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
2.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2023年度能源审计服务中介机构申报书.docx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