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本市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和《惠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引》(惠市司〔2023〕79号)相关规定,在单位推荐和公众自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评审筛选、公示等环节,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14家单位作为首批惠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上述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按照《惠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参与并协助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本市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本市立法质量,为法治惠州建设做出贡献。
惠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