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公布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围绕主责主业,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15件,其中,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政策通知文件125件,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4件,财政预决算信息8件,月度行业指标分析信息11件,以及民爆、无线电等领域执法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共收办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办结率100%,2023年没有转办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和保密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检制度,及时更新栏目、修改错敏字、删除暗链错链,保障信息安全;三是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检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页面,确保不出现被篡改、植入等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网站为主,惠州惠企通微信公众号并驾齐驱。一是及时转载中央媒体重点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机关动态”栏目,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政务活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108条。二是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及时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并反馈整改情况报告。三是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惠州惠企通微信公众号积极搜集产业扶持、科技创新、金融财税、人才创业、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向企业推送政策给信息6179条,关注用户总数为92284个。
(五)回应关切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工作,及时解读重点政策。及时发布由我局牵头制定,以惠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等2份重要政策,由我局牵头制发的《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了《一图读懂<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解读》《一图读懂<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解读》《一图读懂<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对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增强解读针对性,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范围。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热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政策咨询、诉求反映,充分发挥网站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的作用,办理了来自党政领导信箱、局长信箱渠道的群众投诉建议信件13件,办结率100%;发布了工业类政策咨询信息13条,信息化类政策咨询信息13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由局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理论学习,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补齐短板,提升实效,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积极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提升管理工作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及时对政策文件开展图文解读,让政策易懂好用;二是及时更新、整改网站各个栏目信息存在的归类不合理、暗链断链、不可显示等问题,优化了网站的体验感;三是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优化留言反馈闭环管理,留言答复更加及时规范。
下来,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实做细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强化政民互动,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