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惠州市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效能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4.《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围绕促进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健全成果转化制度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支持措施:

  (一)促进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第1条,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转化成果。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第2条,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竞争性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最低2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第3条,加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引进。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科技成果项目捕捉、挖掘、转化和服务工作。每年安排最高500万元对已转化的项目进行奖补。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第4条,鼓励创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连续资助2年。第5条,支持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在科技专项资金框架下安排孵化育成奖补资金,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和双创孵化载体。第6条,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年度总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第7条,支持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分别给予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按上年度实际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第8条,鼓励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第9条,推动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等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对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按50%给予配套奖励。第10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照上年度登记的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第11条,强化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评选优秀技术经纪人不超过5人,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四)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第12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第13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满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健全成果转化制度保障。第14条,推进改革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申请省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符合国家、省和市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勤勉尽职条款的,予以免责。15条,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16条,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市级发改、工信、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台、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

  四、适用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人员。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六、名词解释

  1.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3.概念验证中心。指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4.创新应用场景。指为了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的实验空间和真实的应用场合。

  七、其他事项

  解读机关: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752-2829099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