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惠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

  (二)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四)有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

  (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四)企事业单位;

  (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六)其他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征集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

  (五)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台账,收集汇总立法意见、建议和其他参加立法工作的材料,并妥善保存工作档案。

  四、申报要求

  (一)填写《惠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签署本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同时提供一份能反映本单位具备有关申报条件的情况材料,材料应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具有代表性和承担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所具备的优势等内容;

  (三)请于2023年6月3日前向惠州市司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选择一种即可):

  1.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2号惠州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邮政编码:516000);

  2.电子邮箱:sck709@huizhou.gov.cn;

  提交材料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docx

  惠州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