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4〕26号)有关规定以及工作安排,我局将组织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2015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扶持单位。
二、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委托中介机构——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请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接受现场检查。其中项目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申请竣工验收。
三、时间要求
请各检查、验收对象于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中期检查、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编制,并提交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尚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将于5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项目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计划、建设期限、项目进度等是否按要求执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到位情况;已入账固定资产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实际落实情况;主要支出项目明细,项目决算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健全账册、独立核算,其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其支出项目及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执行有关法规情况。查看项目批文、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是否完备,以及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落实招投标制等情况,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四)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对行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带动作用,增加社会就业等情况。
(五)查看各级发改部门批复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及项目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和施工现场。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所建项目内容全部达到项目批复的规定标准。
2.完成项目竣工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已经当地审计机关或有资质中介审计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3.涉及土建的建设内容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计划、建设期限、项目进度等是否按要求执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到位情况;已入账固定资产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实际落实情况;主要支出项目明细,项目决算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健全账册、独立核算,其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其支出项目及结构是否合理。
3.项目执行有关法规情况。查看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是否完备,以及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落实招投标制等情况,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对行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带动作用,增加社会就业等情况。
5.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及成效。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完毕后,由我局根据中介机构的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公示。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县(区)发改部门积极指导、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完成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将项目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统一发市发展改革局,并附电子版。
2.市直项目请直接将项目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统一送市发展改革局,并附电子版。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