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市重新修订了《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惠府〔2025〕2号文印发。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自2019年11月7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于2023年11月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和新出台的上级文件衔接一致,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我市重新修订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约束有力、运行高效的市级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其主要任务聚焦于: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严格项目审核把关、规范项目施工建设、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引导资金精准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能级、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支撑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七十七款,包括:总则、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共十条二十款,规定制定目的、遵循原则和明确政府投资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共八条十二款,规定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主要从计划包含内容、计划编制流程、经费安排以及计划执行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三章共八条十五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主要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等各环节的编报、审批流程及要求。

  第四章共十条十七款,规定项目实施建设有关要求,主要从项目建设及总投资基本要求、变更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后评价机制建立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五章共六条七款,规定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从各有关部门职责、监管方式、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六章共四条四款,规定审批部门、参建单位等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共两条两款,明确国家、省对有关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明确了办法有效期。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防止拖欠企业账款,保障参建企业合法权益和项目顺利推进。

  二是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与质量。通过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严格项目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效益,让市民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

  三是增强项目建设透明度。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公开项目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

  五、前后政策差异

  新编制的《办法》充分保留原《办法》实施五年来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强与《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并根据现行的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新出台相关办法做了修订。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并规定限额以下装修和修缮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做实投资计划。明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包括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储备项目,其中:新建项目须为计划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须为已开工建设,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储备项目为本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并规定了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批准和下达等程序。

  (三)规范审批流程。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预算审批(审查)流程作一般性规定,并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明确了市级政府审批权限项目可简化审批环节的情形和方式。

  (四)强化联合监督管理。较原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