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基础上,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现就本《通知》内容说明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及过程
受国际能源价格影响,近年来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气源采购价格明显上涨。“调整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列入市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据此,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政府定价程序,并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思路和考虑
鉴于当前经济总体形势,经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城镇燃气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此次调整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及专家、社会公众等方面的主要意见,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后,维持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与现行价格不变,只对气价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完善。此次调整并未增加燃气用户经济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降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优化气价结构实施一部制气价,核定配气价格(含税)为0.73元/立方米,比现行配气价格(0.92元/立方米)下降0.19元/立方米。
(二)维持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不变。销售价格仍与现行价格保持一致,即: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第一阶梯气价3.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4.73元/立方米,公福机构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第二阶的平均价格为3.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销售价格基准价为3.55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4.2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后续价格调整按照联动机制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2019年建立的联动机制基础上,从联动范围、启动条件、调价幅度、联动周期等方面,进一步对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明确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