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消费决策部署,我市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对购买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和惠州特色优品给予补贴,释放消费潜力。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实施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省统一部署,本次活动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汽车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两档,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补贴车辆应当于2026年3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汽车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必须在2025年11月6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才能申报补贴。

  (二)8类家电产品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销售企业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其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 年版)》的产品品类,要求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4类惠州市特色优品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智能椅、智能床(含床垫)、手持洗地机、干衣机等4类惠州特色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以上产品有能效标识的须为2级及以上能效。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四)5类电子产品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耳机、无人机等5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五)6类体育用品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运动自行车、滑雪板、轮滑板、划船机、跑步机、椭圆仪等6类体育用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活动操作指引

  活动平台采取发放“广东优品购”消费券的形式开展活动,将领取消费券作为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前置条件。

  (一)汽车优品消费券:消费者在惠州市“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广东优品购”入口领取汽车消费券。活动平台查验消费者补贴资格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新车销售门店支付购买新车的定金时即时核销资格券,激活消费券资格,在完成新车购买并完成注册登记后,在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汽车购新补贴以申请人新车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由发票开具地商务部门受理并组织审核和发放补贴。(特别提醒:汽车消费券领券当日必须核销激活,未激活的消费券将于次日失效,消费者也无法取得申报补贴资格。消费券失效后可重新领取,从2025年11月15日起至活动结束,每人最多可领取3次消费券。请消费者结合实际按需领取,不要随意浪费名额)。

  (二)家电产品、惠州市特色优品、电子产品及体育用品消费券:消费者在惠州市“云闪付” ——“粤享暖冬”——“广东优品购” 入口领取相关品类的消费券。活动平台通过对接粤焕新平台查验消费者补贴资格,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在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选购商品,支付时即时核销消费券,享受支付立减优惠,补贴资金由参与企业垫付。参与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后,将全套补贴申请材料上传至粤焕新审核平台,按照审核流程接受审核。市商务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向参与企业拨付补贴资金。(特别提醒:非汽车品类消费券3天有效,有效期内未核销的消费券将会失效,失效后可重新领取,活动期间每人每个品类最多可领取3次消费券,请消费者结合实际按需领取,不要随意浪费名额)。

  四、其它要求

  (一)不得叠加补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我市使用市及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任何资金补贴,均不得与本活动叠加,确保全省标准统一。同一新车、家电产品、特色优品、电子产品和体育用品,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

  (二)控制消费者补贴资格。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可核销一次消费券,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

  (三)严格防止先涨价后补贴行为。针对参与家电产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消费券活动的商品,依托粤焕新平台建立商品库及商品价格库,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品牌企业报送备案价格的不予补贴。商品库由省商务厅统筹指导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他要求。本活动不限制消费者户籍地,不限制车辆登记地,不限制商品收货地。

  (五)本次活动资金使用完毕我市即停止活动。

  本操作指引未尽事宜,由惠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