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要求及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情况,现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停止实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州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将于2025年11月30日24时停止实施。申领补贴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和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5年11月30日(含)之前。 二、请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于2025年12月7日24时前在“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惠州市)提交补贴申领资料。如补贴申领资料经审核后需修改的,请自退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请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活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6日